问题 | 景德镇市公证机构设立批准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景德镇市公证机构设立批准需要什么资料 1.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2.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3.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 4.拟任公证员居民身份证、公证员执业证 5.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6.开办资金证明 7.办公场所证明 二、景德镇市公证机构设立批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2.《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 第七条设立公证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 三、景德镇市公证机构设立批准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条件。 四、景德镇市公证机构设立批准办理时间 夏令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令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景德镇市公证机构设立批准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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