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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妹妹对哥哥有抚养的义务吗
释义
    兄妹间的抚养义务与继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兄妹间的抚养义务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否则不成立;继父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义务,但离婚后义务终止。
    法律分析
    一、妹妹对哥哥有抚养的义务吗
    妹妹对哥哥有抚养的义务。
    妹妹对哥哥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如果兄、姐对弟、妹不曾履行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弟、妹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也不负有扶养兄、姐的法定义务;
    (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只是没有劳动能力但有生活来源,或者兄、姐虽无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弟、妹对兄、姐就不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后爸对孩子有没有义务抚养
    继父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没有抚养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结语
    妹妹对哥哥有抚养的义务,但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兄姐未履行扶养义务、妹妹有负担能力且能保障自己基本生活、兄姐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继父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没有抚养义务,但在共同生活期间需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离婚后,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终止。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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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