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房地产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或索赔权。如果在收房时发现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条件,购房者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商品房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的使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退房的。购房人如对房地产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房地产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