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购股权在现代企业中的重要性 |
释义 | 公司回购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股权回购的目的包括规避政府管理和调整公司资本结构。股东享有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权利,如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或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如果在股东会议通过后的六十日内无法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在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公司回购股权是什么意思 公司回购股权的意思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关于公司回购股权(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二、股权回购的目的有哪些 股份回购的动机在于公司为了规避政府管理,或者是调整公司资本结构。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可以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保留,库存股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存股日后可用于他用,比如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三、股东享有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了解公司回购股权的目的和程序 公司回购股权是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借款等方式,从现有股东手中购回公司的股份。其目的主要包括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高股东权益、增加每股收益等。回购股权的程序一般包括决策、公告、交易、结算等环节。首先,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确定回购计划。然后,公司会发布公告,明确回购的股份数量、价格和时间等细节。接着,公司通过证券市场或与股东协商等方式进行回购交易。最后,公司进行回购股份的结算和注销手续,将回购的股份从股东名册中注销。通过公司回购股权,公司能够灵活运用资金,提升股东权益,并对市场传递出积极信号。 结语 公司回购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回购股权的目的包括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高股东权益、增加每股收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在特定情形下回购股权,如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等。股东在特定情形下享有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如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通过公司回购股权,公司能够灵活运用资金,提升股东权益,并对市场传递出积极信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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