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餐饮业需要办什么执照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餐饮业需要办理哪些执照以及注册餐饮管理公司的流程和条件。需要办理的执照包括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环保审批和消防手续;注册餐饮管理公司的流程包括工商核名、租房、编写公司章程和提交公司注册资料。 法律分析 一、餐饮业需要办哪些执照? (一)需要以下证件: 1. 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是餐厅开办的基本条件。 2、《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之前的卫生监督部门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同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3、《环保审批》办理:环保审批,是开餐饮店证照办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主要包括:油烟污染、废水污染、噪声污染、固废污染。 4、《消防手续》办理:餐厅经营者要提交申请书、餐厅位置平面图;领取《防火安全重点行业审批表》,由消防主管部门派防火检验员检查验收。 二、注册餐饮管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法人股东身份证件; (二)拟设并通过核准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三)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四)注册餐饮公司申请书。 三、注册餐饮管理公司的流程 (一)工商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三)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四)提交公司注册资料: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 拓展延伸 餐饮业需要哪些证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需要办理以下证照: 1.《餐饮服务许可证》: 该证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于证明经营者是否具备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 2.《营业执照》: 该证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用于证明经营者是否具备从事餐饮服务的资格。 3.《食品经营许可证》: 该证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于证明经营者是否具备从事食品经营的资质。 4.《卫生许可证》: 该证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用于证明经营者是否具备提供餐饮服务的卫生条件。 5.《税务登记证》: 该证照由税务机关发放,用于证明经营者是否具备从事餐饮服务的税务登记资格。 6.《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该证照由相关部门发放,用于证明经营者是否具备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7.《健康证》: 该证照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用于证明经营者是否具备从事餐饮服务的健康条件。 综上所述,餐饮经营者需要办理以上证照,以确保其具备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和条件。 结语 餐饮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环保审批和消防手续,注册餐饮管理公司需要法人股东身份证件、拟设公司名称、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注册餐饮管理公司申请书。注册餐饮管理公司的流程包括工商核名、租房、编写公司章程、提交公司注册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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