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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了解专利假冒:三种关键行为
释义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了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在产品上标注他人专利号、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专利号误导他人、在合同中使用他人专利号误导他人、伪造或变造他人专利证书等。这些行为严重者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以上四种行为,情节严重,即可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揭示假冒专利的常见手法
    假冒专利是指在知识产权领域中,未经授权而对他人的专利进行冒用或伪造的行为。其常见手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恶意申请专利:以他人的发明或创新为基础,故意申请专利权,以获得不当利益。2.修改专利文件:对已有的专利文件进行篡改或伪造,以掩盖真实的权益归属。3.利用虚假材料:提供虚假的实验数据、研究成果或技术资料,以支持假冒专利的有效性。4.盗用他人专利: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设计,将其作为自己的创新进行宣传和商业化。5.伪造专利证书:制作虚假的专利证书,以蒙骗他人并获取不当利益。为应对这些假冒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专利审查和监管机制,同时提高公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认知。
    结语
    假冒专利行为严重损害了知识产权的权益,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未经许可冒用他人专利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假冒专利手法多种多样,包括恶意申请、修改专利文件、利用虚假材料等。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专利审查和监管机制,并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认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应对假冒专利行为,维护创新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九条 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
    (二)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三)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
    (五)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措施。
    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两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十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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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