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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释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对于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被羁押案件,应予以释放或取保候审。法律规定了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强制措施期限届满的处理方式,被告人及其代理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变更强制措施一般要满足下面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解读和解释“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或相关机构拒绝对已经实施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或修改。这种决定通常基于特定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被执行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案件的性质、被执行人的行为表现、债务的性质和金额等。如果法院认为变更强制措施可能导致执行效果受损或其他不利后果,或者被执行人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变更请求,法院可能会作出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这样的决定旨在维护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并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是为了维护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性质、被执行人行为、债务性质等因素,如果变更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或缺乏充分证据支持,法院可能拒绝变更请求。这一决定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三节 代履行 第五十二条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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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3: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