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怎么第二次提取 |
释义 | 公积金第二次提取方法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后,第二次再想提取的话,实际上和第一次提取所规定的规范和条件都是一致的; 2、用户只要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提取条件,并准备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就好了; 3、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提取的,拿好相关手续委托银行支付资金。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资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银行还款存折卡,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须与借款合同的还款账号相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应还款付息额,凡首次以购房还贷条件支取的非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1-5项资料的复印件。 综上所述,第二次提取公积金的过程当中,需要先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向自己的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且根据所使用的用途提供相关需要的资料,由单位先进行预审之后提交到当地的公积金部门。由公积金单位对于提取额度以及可提取的次数作出审批,在核对无误后,会发放到个人的账户当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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