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温州购房补贴怎么申请办理 |
释义 | 本文报道了温州政府针对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在温州市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提供的购房补贴政策。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购房款0.6%的补助,申请时限为3个月。申请人需在取得契税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3个月内向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补贴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法律分析 温州政府宣布,从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时,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政府将给予购房款0.6%的补助。该购房补贴业务从今年10月8日起在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开始办理。 一、申请办理条件 购房人系2015年4月9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在温州市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单套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个人,且该住房在网签合同时属于购房人在温州市区唯一住房的,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二、办理地点 符合申领购房补贴的购房人提供材料及申请表按房屋所在行政区划向市房屋登记中心各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包括: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鹿城区范围)府东路561号办证大厅瓯海分中心,洲洋路2号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房屋登记中心窗口龙湾分中心,机场大道1659号(房管大楼)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经开区管委会审批中心房管窗口。 三、办理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2、《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契税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3个月内向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补贴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注意: 2015年4月9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申请人在温州市区购置多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以第一套住房签订合同的时间认定为首次购房时间。 结语 温州政府宣布,从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时,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政府将给予购房款0.6%的补助。该购房补贴业务从今年10月8日起在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开始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时限为取得契税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3个月内向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补贴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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