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如在返聘时发生伤害事故,若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此时往往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因为退休返聘而产生争议的情况还是蛮多的,这个时候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劳动者能够采取合理的方式来解决。 一、辞退通知没盖章有效力吗 通知书没有盖章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解聘退休职工。但是,企业法人印信(企业公章),是代表法人的凭信,法人的公文,应当加盖印章,解聘通知书(协议书)没有加盖法人印章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单位应当追回重新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