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退休返聘能否享受劳动仲裁权益? |
释义 | 退休人员返聘问题涉及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按劳务关系处理,不适用劳动法律。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可与单位协商赔偿责任,如协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因此,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与其签订书面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为劳务合同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均不能依据劳动法律法规主张权利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之间是平等主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退休人员在受聘单位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不适用劳动法律的规定。除此之外,返聘人员通常还会遇到和用工单位如何签订协议,以及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能否适用工伤制度等问题。比如说工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主安排的雇用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可与单位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拓展延伸 退休后返聘的劳动者:劳动仲裁权益的新争议 随着退休后返聘的劳动者数量逐渐增加,劳动仲裁权益也引发了新的争议。在退休后再次就业的劳动者,是否仍然享有劳动仲裁的权益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一方面,支持者认为劳动者在退休后返聘仍然是劳动关系的延续,应当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仲裁权益。另一方面,反对者则认为退休后返聘的劳动者已经与原雇主解除了劳动关系,因此不应再享有劳动仲裁权益。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退休后返聘劳动者的劳动仲裁权益并未明确规定,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被认定为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退休人员在受聘单位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时,应通过民事诉讼来处理,而非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此外,退休后返聘的劳动者是否仍享有劳动仲裁权益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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