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程序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
释义 |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机构的法院可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鉴定人员。鉴定机构建立名册,根据需求随机选择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拓展延伸 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与执行: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应遵守何种程序要求? 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与执行涉及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所需遵守的程序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鉴定程序包括委托申请、鉴定机构选择、鉴定人员资质审查、鉴定过程管理、鉴定报告编制等环节。委托方需按规定提交委托书,并选择合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鉴定过程中,应确保公正、独立、客观、科学,并严格保护相关信息的机密性。最终,鉴定机构应编制详尽的鉴定报告,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与执行旨在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结语 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与执行,旨在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准确和合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方需按规定提交委托书,并选择合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鉴定过程中,应确保公正、独立、客观、科学,并严格保护相关信息的机密性。最终,鉴定机构应编制详尽的鉴定报告,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与执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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