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依据申请人的既往病史来决定是否提高保费或拒绝承保。但必须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告知申请人,否则保险公司不能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前明确告知投保人有关投保的事项,并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合同条款和保险费用等有关资料。 2.《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除非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实未告知投保人,或者虽然告知了,但是故意作虚假陈述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保险合同订立前,保险人可以要求投保人告知与保险标的、保险费率或者保险费率计算有关的重要事实。 因此,申请人在申请鳞状癌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也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告知提高保费或拒绝承保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