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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房屋租赁和转让的限制
释义
    民法典规定房屋不得转租转让,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约束力。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和质量、用途、租赁期限以及租金等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屋不得转租转让二房东是否能出租
    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时约定不得转租的,房屋的承租人不得转租房屋,如果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1、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物是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出租人、承租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履行,因此,它是租赁合同的首要条款。
    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的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才能准确接受租赁物。同时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条款也是双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依据。租赁物的数量应填写准确,计量单位要使用《计量法》规定的单位。租赁物的质量要求要在合同中列明,同时还要规定合理的磨损或消耗标准。
    3、租赁物的用途
    当事人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必须写明租赁物的具体用途。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擅自转租给第三人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租赁期限
    当事人可以约定明确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明确期限。对于约定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须返还原物。但双方当事人皆可以依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将租赁期限延长,此即“续租”。对于未约定期限的租赁合同,不应理解为永久租赁,而应理解为任意期限;承租人有权在任意时间提出退租,而出租人也有权在任意时间撤租,当然,出租人在撤租之前,应给予承租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5、租金
    租金缴纳是合同的主要和必备条款。租金的标准,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签订;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同时,对租金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次缴纳,每次缴纳的具体时间都应在合同中列明。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时约定不得转租的,承租人不得转租房屋,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同时,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名称、数量和质量、用途、租赁期限以及租金等重要条款。只有明确约定并遵守合同条款,才能保障双方权益。作为律师编辑,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合同编辑服务,确保您的合同合规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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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5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