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节选)》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的办理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工伤认定受理,审核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于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下达工伤认定决定,对工伤认定申请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规定,下达结论书 4、送达文书,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的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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