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可以扣留驾驶证,主要有以下情形: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6、使用他人驾驶证的;7、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