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交了钱能退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患者或者其家属患有急危重症时,医疗机构可以在先诊疗后收取费用;但如果医疗机构未能对患者进行有效诊疗,则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此外,如果合同中有退费条款,则需按合同约定退费。 法律依据: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收取患者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实行,不得强制患者或者其家属预付费用。”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未能对患者进行有效诊疗,应当及时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3. 《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约定或者按照交易习惯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公平原则确定。” 因此,如果医院未能对患者有效诊疗,或者合同中有退费条款,则患者可以要求医院退还已交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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