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湘潭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释义 | 一、湘潭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误工费 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收入状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 护理时间: 包括住院时间和出院后的护理依赖时间。出院后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收入状况: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护理人数: 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交通费(正式票据为凭) 4、医疗费(正式票据为凭)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湘潭,省内:12元/人?天,外省:15元/人?天,经济特区:20元/人?天。) 6、营养费(湘潭一般为20—30元/天) 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71岁。 8、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 **%指1级伤残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镇户口)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户口)标准。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上年度省统计公报为准)。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1、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精神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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