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刑案件中,法医专家的勘验和检查程序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其结果直接影响到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如果程序存在问题,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法律规定了专门的程序要求,确保勘验和检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但是,如果程序存在问题,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可以提出质疑,要求重新勘验和检查。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法庭审判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认为与案件有关的人员、物品、证据和勘验、检查、鉴定的报告等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质证或者鉴定申请,由法庭决定是否采纳。”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鉴定人应当按照认真、客观、事实的原则进行鉴定。鉴定人不得参加案件的审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透露鉴定意见。鉴定人应当提供鉴定报告,对鉴定意见负责。” 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人的姓名、职业、鉴定时间、鉴定方法、鉴定结果等内容,以及鉴定人对所鉴定事项的说明和见解。鉴定报告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是对死刑案件中,法医专家勘验和检查的程序是否能够被质疑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