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省辽河治理规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科学施治,构建减排和增容相结合的水污染控制模式,推动水量、水质、水功能良性循环发展;建立流域统筹管理、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制定辽河流域河流空间管控的长效机制,促进环保技术产业化,发展流域循环经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矛盾,最终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保护辽河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并有权举报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辽河保护区的治理保护。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和辽河保护区所在的设区的市 (以下简称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辽河保护区治理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辽河保护区治理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相关方面职责;组织做好对辽河保护区治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治理保护意识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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