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印发《孝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 |
释义 | 【招标投标流程】关于印发《孝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的通知 1.招标人在孝感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交易部提供工程建设相关文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入场登记表》,办理入场登记。综合交易中心指派项目责任人,做到每个工程项目都有专人负责。 2、招标事项核准备案 招标人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入场登记表》到孝感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业务科办理招标事项核准备案。 3、现场巡查、法规宣讲 招标人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入场登记表》联系招投标局业务科到工程地点进行现场巡查和法规宣讲。 4、安排招投标活动日程 招标人凭招投标局业务科已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表》到综合交易中心交易部联系招投标活动日程和场地安排。招标人根据综合交易中心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日程、场地安排使用表》在综合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严禁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5、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应拟订好《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报招投标局业务科备案,将《资格审查文件》报综合交易中心备案,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表》,到综合交易中心信息部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发布申请表》,填好后连同信息发布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档交信息部审签发布。 6、投标报名 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证、交易证等到综合交易中心交易部办理投标报名等相关手续。 7、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 招标人委托综合交易中心交易部代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估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人。 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应该明确合格申请人的条件、资格预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合格申请人过多时将采用的选择方法和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合格申请人数量等内容。资格预审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将更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资格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预审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于资格预审前在招投标局业务科的现场监督下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招标人委派的代表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资格预审应在规定的时间在综合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接受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后,提交资格预审委员会,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进行逐一拆封、审查。资格预审完毕,招标人填写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结论备案表》,将资格预审情况报告招投标局业务科备案后,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资格后审: 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条件与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办法。 8、发售招标文件 当资格审查采用预审方式时,投标人凭交易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到综合交易中心交易部购买招标文件。 当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凭交易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变更 发售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因特殊原因确需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补遗书的形式报送招投标局业务科备案,综合交易中心信息部凭已备案的补遗书,在孝感招标采购网上发布补遗书内容。 10、现场踏勘、提疑答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可根据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对招标事宜有质疑的,可在孝感招标采购网上提出。招标人根据提疑内容,统一以答疑纪要的方式在孝感招标采购网上予以答复。投标人在截标前15天应停止质疑。 11、公布投标最高限价 招标人应聘请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和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编制标底,并按照标底设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报招投标局业务科备案后,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送综合交易中心在孝感招标采购网上公布。 12、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单》,并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至综合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的来款渠道、时间足额到达指定帐户的,视同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综合交易中心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并严格按照投标保证金的来款渠道退款,投标保证金返还时不计利息。 13、编制、递送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送投标文件,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标文件送达情况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予以签收。 14、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向综合交易中心信息部提出书面申请,在招投标局业务科监督下,评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对于特殊招标工程项目,由招标人对评标评委提出申请后经市招投标局备案,招标人可以委派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代表参加评标。招标人委派的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 15、开标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综合交易中心开标,招投标局业务科派人现场监督,项目责任人和综合交易中心相关人员现场服务。 16、评标、定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完毕后形成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送招投标局业务科备案。 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招标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7、拟中标结果公示 拟中标人的确定以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要将拟中标人在孝感招标采购网和信息发布栏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18、招投标资料归档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资料目录清单》的要求,将所有招投标资料整理成册,移交综合交易中心验收,由综合交易中心督促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资料目录清单》的要求归档。 19、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以内,招标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所有招投标资料报送招投标局业务科备案,经审核确认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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