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邮政法快递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的快递赔偿标准、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以及设立快递业务企业的条件。快递赔偿标准包括保价邮件按保价额赔偿,未保价邮件按实际损失赔偿;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物品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寄件人和收件人过错等;设立快递业务企业需要符合企业法人条件、注册资本要求、服务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等要求。申请经营许可需向相应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一、邮政法快递赔偿标准是什么 邮政法快递赔偿标准如下: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二、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2.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3.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4.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三、邮政法规定设立快递业务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邮政法规定设立快递业务企业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3.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4.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结语 邮政法快递赔偿标准明确规定了邮件丢失、损毁的赔偿方式,保价邮件按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按保价额与邮件价值比例赔偿;未保价邮件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收费用的三倍。邮政法还规定了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不可抗力、物品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寄件人、收件人过错等。设立快递业务企业需要满足条件,包括法人资格、注册资本、服务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等。申请经营许可需向相关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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