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试用期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对此《民法典》明确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试用买卖是指约定买受人先行试用标的物,然后在一定期间内再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合同。 一、订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如何承担责任 运输中的货物风险负担规则是: 1、双方是否约定了交货地点。如果约定了交货地点,卖方应承担运输中货物损失的风险; 2、如果交付地点没有约定,但需要运输,需要看是否约定由指定承运人承运。指定承运人在承运期间发生货物损失的,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3、如果没有约定指定承运人承担,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货物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 根据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预售房交房时二手房损坏要谁负责 预售房毁损的担责是一般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三、试用买卖合同需要合同签订时间和期限吗 试用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决定。 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间后,应当向买受人发出通知,如果买受人不欲购买又来不及退回的,应在出卖人确定的时间内发出拒绝购买的通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