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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共有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解读
释义
    1、产权人身份证(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补充: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如果还没给你可以用你当初购房的合同**替,产权人印章不是必须有,共有产权人声明传真件有法律效力追问:共有产权人声明内容是什么呢?可以声明委托(某人)处理房产交易事项吗?因为本人在外地,无法当面处理!让共有人声明委托(某人)全权处理房产交易事项,要有签名和日期。追问: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回答:对于卖方要注意的是:1.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2.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3.你买房时交过的房屋维修基金如果不声明就是无偿转给新买主,你也可以要求他承担剩下年限的费用,需在合同里记录。这需要和买家商量。
    4、卖方主动违约。合同中可以约定解约定金,就是卖方要解约,只需双倍返还定金,而可以不被强制履行也不需要进一步赔偿损失。
    6、钱款的收取。是定金就签收定金,不是定金不要签收是定金,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虽然本来约定只是五万,他给十万,你签收了,定金就为十万。如果说定金约定是十万,但你只签收了5万,那定金就是五万。首期款一定要买方做资金监管,最好是找银行,而非中介。一定要看到监管资金,和银行承诺贷款,才去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
    7、有租约的房屋。有租约的房屋要确认租房者不会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要租房者出具声明书,放弃该项权利,一但忽视租房者的优先购买权,后果会很严重,租客可以要求撤销你和买方的买卖合同,就是过户了,仍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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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2: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