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过户要提供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股权过户需要资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 2、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提供股权转让款交割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6、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7、新股东身份证明; 8、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 9、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 7、股权(出质)合同1份。 股权质押提交资料有哪些 股权质押提交的资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股东股权的变更需提供哪些资料 股东股权的变更需提供的资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股权转让需要提供的资料 股权转让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提交原其他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盖章的); (五)股权转让协议; (六)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股权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需要下列材料: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过户且相关规定有哪些 股权质押需要过户,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 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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