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质押合同如何生效? |
释义 | 动产质押合同生效条件及法律依据。动产质押合同需满足实质生效要件,包括行为能力、主体资格等。质物交付是特殊要件,质物需移交给质权人占有。质押合同不需登记,生效时质物移交给质权人。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27条。质押合同应包括被担保债权、债务履行期限、质押财产情况、担保范围、质押财产交付时间等。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需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 一、动产质押合同生效条件 1、动产质押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须具备一定的实质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以及出质人主体资格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质押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除此以外,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还需具备一个特殊要件,即质物的交付。抵押合同一般需要经过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对于企业以外的动产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而质押合同是不需要登记的,其生效也不是自合同成立时,而是自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这是动产质押的基本特征之一,即质物必须由出质人移交给质权人占有,质权的存在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前提。质押人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有利于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动产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成立时“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动产抵押合同一般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当事人具备行为能力和主体资格、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合法内容等要件。此外,质物的交付也是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质押合同的生效不需要登记,而是在出质人将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动产质押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27条,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中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债务履行期限、质押财产情况、担保范围和质押财产交付时间等条款。动产抵押合同一般在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并在生效时设立抵押权。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二条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报告。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被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的时候,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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