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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资企业算私营企业吗
释义
    外资企业是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一样是一种单独的企业性质,不能将其视作私营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有三种形式: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
    3、外商独资,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种类
    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一、我国外资市场准入制度的体系
    1.产业法范畴的准入规制。我国制定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把国民经济各类产业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划分为一般允许的领域、鼓励进入的领域、禁止进入的领域和限制进入的领域。一是禁止类产业。包括国防军工产业、国家战略资源产业、国计民生产业、特定运输业、自然垄断行业等。二是限制类产业。允许进入,但不允许外资控股,并有其他限制性条件。三是鼓励类产业。如环保产业、基础性设施产业、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的产业;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放宽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股份比例和行业限制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我国商务部等六部委制定。在现代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该规范性文件体现了国家指导国民经济发展的职能,是外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制外商投资活动的强制性规范,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另外,诸如邮政法、铁路法、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煤炭法、汽车产业政策、电信产业政策等专业性行业立法,对本产业外资市场准入都进行了制度规范。
    2.企业法范畴的准入规制。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简称三资企业法,均比较系统地规定了外资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在合资企业方面。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合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合资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外国合资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二是在合作企业方面。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报国务院商务部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三是在外商独资企业方面。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商务部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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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7: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