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农户口可以享受农村土地征收分配权吗? |
释义 | 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非农户口可以享受农村土地征收分配权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非农户口可以享受农村土地征收分配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一般认定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为集体经济组织,征收集体土地给予的补偿是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国家才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了土地补偿。而一些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丧失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转为城镇户口拥有了社会福利,在农村没有土地使用权,不享受农村土地的保障,也就不能享受土地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但并非所有的非农户口都无法享受农村土地征收分配权。 例如: 1、有的村民因为考上大学,将户口迁移到学校,当户口在回到原农村户籍时,一般为农村非农业性质户口,当本村土地征收分配补偿款时,想获得分配权利。 因上学而迁移户口、在读期间和未取得具有稳定社会保障的职业期间,应认为还没有从家庭中分出,需要农村土地作为其基本生活保障,因此不宜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对于农村中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婚姻关系长期居住在城镇,没有正式工作,也不具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的,应当赋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发挥农村土地保障作用。 3、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形下,户口迁到城镇,变为城镇户口或者成为非农业户口,在承包期限内其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应可以分配补偿款。 4、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形下,户口迁到城镇,变为城镇户口或者成为非农业户口,集体经济组织对其原来承包的土地调整给其它村民,后其原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