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案件不服怎么申诉? |
释义 | 终审判决不服的申诉方法: 1、对民事和行政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不停止执行; 2、对刑事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的执行。 一、 民事申诉的条件 1、当事人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 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 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4、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刑事申诉的条件如下: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三、申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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