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 深圳参保人在广州就医的,门诊费用可用个人账户余额直接支付;住院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但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比例有所降低。 一、一档参保人及二档、三档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 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和转诊备案。深圳市目前已经开通跨省、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就医结算,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及二档、三档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在市外已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医疗机构,可以实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使用门诊个人账户直接结算。 1、一档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费用属于医保范围内部分,一档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余额不足的部分由参保人承担。 2、二档、三档参保人参保人就医时为基本医保二档、三档参保人,但以前参加过基本医保一档,且其门诊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以按规定支付异地就医费用。普通门诊就医费用属于医保范围内部分,可从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余额不足支付的由参保人承担。 二、没有个人账户的二、三档参保人: 在外地看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二档、三档医保参保人在非结算医院看门诊,只有一种情形可以按规定报销,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因工外出、出差在深圳市的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 以上情形由参保人先行支付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结算医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审核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