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亲属关系被禁止结婚? |
释义 |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姊妹、叔伯姑舅姨与侄甥)。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为了保护婚姻自由和家庭稳定。尽管拟制血亲之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结婚,但出于道德考虑,一般也不被允许。 法律分析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1、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例如: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爷爷(外公)与孙女或外孙女,奶奶(外婆)与孙子或外孙是禁止结婚的。 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1)源于同一父母或同一父亲(同父异母)或同一母亲(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这是禁止结婚的。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是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由于这里没有对拟制血亲作出规定,因此有的人就认为拟制血亲之间是可以结婚的,但由于拟制血亲之间适用的也是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出于道德层面的考虑,拟制血亲之间一般也是不允许结婚的。 结语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为了保护婚姻自由和维护家庭稳定。尽管没有明确规定拟制血亲之间的结婚情况,但基于道德考虑,一般来说也不允许拟制血亲之间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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