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中哪些条款可能会损害租户权益? |
释义 | 租房合同续签四个字是否有效,提前退租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合理吗?退房时可以要回部分押金,但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建议与房东协商退租事宜,或者找到类似租金的下一位租户以结束合同。合同约定的押金数额是合理的,但续租条款对租户不公平。建议咨询律师,或者直接搬走以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分析 我签订的租房合同是2010年4月22到2011年4月22日的房租是半年一付款今年4月22日交房租是就是在原合同上签了续签一年四个字并无重新签合同请问这个同同是否有效?现在我交了半年房租到下半年有事不想租了前面交的4000元押金能要回吗?合同中有条说:租期内提前退租的经甲方同意不得退还履约保证金这条合理吗?虽然没有续签合同,但是在原合同上加了那些字,已经算是续签合同了 房租没到期的可以退回,但是对方可以要违约金或者押金的其中一个 那条保证金的是合理的,就是为了显失公平这条,因为你不想租而导致的房主会重新找人签合同而这顿时间他没人租会赔钱所以,这是对他的补偿。 不过,你可以和房主好好说说,要不就给她找个租房的价位跟你差不多的,让他退你点钱。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那是没有问题。没有约定的,到期可以退房,不到期,则需要房东同意我签的房子,是这样的。半年合同,12月29日到期。月租季付,刚住了1个月,房东来通知,第二个月月底收余下三月房租。月租1800,但押金是2000元。请问合理么?我押金刚交了1000,还差一半,正在被催款中。合同里,还有这样一句,让我很郁闷:若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即11月29日之前,找到下一任承租人,合同顺利结束。否则,承租方应续租半年到2010年6月29日。如不续租,则罚金1800元。 这样的合同,我签的是糊里糊涂。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要是退租,合同上好像没写退租的事宜。反正我不想住了。这房子怎么都是房东占便宜。一个地下室还这么贵,觉得被坑了。 请问,我该怎么处理。怎么才能反败为胜啊,转变立场啊。押金是房东要求交多少,如果你同意的,那就是合理的.你同意交3000那也是合理的. 只要是你签了,就得按合同去走.如果你不明白属于是重大误解,这是属于可撤消的合同.如果你明白了,仍然签署了,那么就视为你同意了. 但是那个续租的那个有点不公平了.要你找到下一任的租户.那如果你找不到,这样的违约条款就对租户太不公平了. 要不然找律师,要不然我劝你还是干脆直接搬走得了```其余的钱也不要了.不要1000块钱,总比你以后闹心,还有请律师花律师费要省得多了. 结语 对于您的合同问题,建议您先与房东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退租事宜,您可以尝试与房东协商退租并要求部分押金的返还。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咨询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式,以免进一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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