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