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违反国家规定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的,应当如何处罚?
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中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所说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商务部和公安部等六部委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公安部颁布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这些都是回收行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必须遵守的程序。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都应当遵守国家规定,从严把关,从而发现所收购的物资是否属于生产建设中正常淘汰下来的废旧金属。
    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应当如何处罚?
    从事废旧金属、废旧物品等回收业务的经营者,不得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根据有关规定,包括报废不能使用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等。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数量较多等。
    对几个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是指每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具体分为起组织、指挥、领导作用,起主要的作用,起次要或者辅助的作用等。由于每个违法行为人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决定了对他们的治安管理处罚的轻重也有所不同。起到的作用越是主要,受到的处罚也越重,起到的作用越是次要,受到的处罚也越轻。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几个行为人要分别处罚,不能只根据违法行为的后果、社会危害以及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所有行为人给予相同的处罚,而要同时考虑每个人所起的不同作用,区别对待,分别予以处罚,以体现错罚相当的原则。
    对实施多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有两个或者超过两个的相互独立的、不连续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是连续发生的不同种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这些行为如何处理,需要把握以下两点:一是,分别决定的原则。对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即公安机关根据每种行为的社会危害、具体的情况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而不是将行为人所有的未经处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起予以评估,从而综合作出一个处罚决定。二是,合并执行的原则。就是在对每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后,将所有的处罚简单相加,合并执行。如果是对几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处罚款的,则将罚款数额相加后的总罚款数额作为执行的罚款数额;如果是对几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处拘留处罚的,则将拘留处罚的天数相加后确定一个总拘留天数作为执行天数;在罚款、拘留处罚的同时,还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处罚的,也一并予以执行。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为了防范危害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里规定的“制造”,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私自以各种方法生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买卖”,是指行为人非法购买或者出售危险物质的行为。“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危险物质而为其存放的行为。“携带”,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随身携带上述危险物质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使用”,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危险物质的行为。“提供”,主要是指非法出借、进出口或者赠与危险物质的行为。“处置”,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危险物质焚烧和使用其他改变危险物质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或者将危险物质置于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等活动。应当指出的是,违反国家关于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才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该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即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现实危险性,则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按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罪、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以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规定定罪处刑。
    违反治安管理的赌博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赌博行为及其处罚作了规定,即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上述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赌博行为有两种: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是出于获取金钱或者财物等好处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是指为赌博提供场地、赌具,帮助招揽他人参与赌博等行为。实践中对于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纯粹家庭或者亲朋好友之间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应视为赌博行为和为赌博提供条件。二是,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赌资”,是指专门用于赌博的款物,包括金钱或者财物。赌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3: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