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贷款期限一经确定后,借款人不能自行更改贷款期限。但是如果发生提前还款,借款人可以选择缩短还款期限,系统会根据还款金额自动生成剩余还款期数。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贷款缩期业务需要慎重考虑,办理后不能再恢复原贷款期限,也不能展期。 法律分析 在贷款期限一经确定后,借款人不能自行更改贷款期限。如发生提前还款,借款人选择缩短还款期限,则由系统根据还款金额自动生成剩余还款期数。贷款缩期业务办理请慎重考虑,办理后不能再恢复原贷款期限,也不能展期。 拓展延伸 能否更改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职工个人每年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200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前还本,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贷款未到期、无拖欠利息和无拖欠本金等。 然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更改。因此,职工在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内,无法更改贷款期限。 综上所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期限是不能更改的。 结语 贷款期限一经确定后,借款人不能自行更改贷款期限。如发生提前还款,借款人选择缩短还款期限,则由系统根据还款金额自动生成剩余还款期数。贷款缩期业务办理请慎重考虑,办理后不能再恢复原贷款期限,也不能展期。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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