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追尾不用负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以下情况下追尾,后车不用负责: 1.前车在掉头的时候与后车发生追尾; 2.压实线时发生追尾; 3.恶意加塞或恶意切线; 4.后车从右侧超车后发生追尾; 5.前车突然急刹导致后车躲避不及而追尾; 6.前车溜车或倒车造成追尾; 7.因第三方导致的追尾; 8.连环碰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