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家庭的孩子填学籍? |
释义 | 律师解析: 写父母的信息就可以,没有硬性规定。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家庭成员,是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家庭成员,还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近亲属范围,主要包括血亲;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包括姻亲(配偶)。共同生活近亲属,是指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近亲属。一定时间性、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性,是共同生活近亲属的关键词(特征),偶尔共同居住或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近亲属,不属于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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