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季租怎么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按季度交纳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及时交纳租金;如果承租人不满意的,则可以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交纳的期限。 一、二次转租房屋如何签合同 二次转租房屋要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才能与他人协商一致签合同。 转租合同的内容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房屋的名称、位置、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维修条款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如承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的,那么承租人就不能转租承租的房屋;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另外,中未约定可以转租,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才能转租,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二、承租人造成租赁物损害的怎么赔偿 承租人造成租赁物损害的赔偿标准: 1、如果承租人及时修复,不影响出租人正常出租租赁物,出租人不存在租金损失的问题。但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仍拒绝修复租赁物,影响租赁物正常出租的,承租人应当赔偿租赁物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 2、出租人应在承租人拒绝修复租赁物后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修复租赁物。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三、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可以随时解除,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继续使用房屋、交纳租金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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