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按季度支付租金行吗 |
释义 | 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按照季度来进行支付,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租赁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出现: (一)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恶意串通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租房违约金一般给多少 (一)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则双方协商,协商解决不了则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二)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租房的违约金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的,没有具体的标准。如果双方具有过错,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若存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其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种类 (一)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二)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三)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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