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应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
释义 |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财产所有权、继承权、著作权、专利权、批评建议权、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民族风俗习惯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受教育权。 法律分析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结语 未成年人享有多项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著作权、专利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受教育权。这些权利的保障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护,确保他们的健康、尊严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三十六条 对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或者流落街头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公共场所管理机构等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必要时应当护送其返回住所、学校;无法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取得联系的,应当护送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有关社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虐待、歧视接受社会观护的未成年人,或者出具虚假社会调查、心理测评报告的,由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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