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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释义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科目及主要会计处理应用指南附录》,一般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账面余额的,按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账面余额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的坏账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
    法律分析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科目及主要会计处理应用指南附录》,一般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账面余额的,按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账面余额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的坏账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当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坏账准备的部分,可以直接在当期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84号通知,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企业可以提取5%的坏账准备,并在税前扣除。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企业年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项。即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仅提取5%。坏账准备只允许在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不允许扣除。会计核算采用谨慎性原则,税法规定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由于财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坏账准备中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坏账准备按债务法计提或转回。以下举例说明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2007年、2008年、2009年,企业按应收账款余额分别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30万元、35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应收账款只有在发生重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假设税前扣除额可以按0.5%计算,这三年只能扣除2.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称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结语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科目及主要会计处理应用指南附录》,一般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的坏账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当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坏账准备的部分,可以直接在当期扣除。企业可以提取5%的坏账准备,并在税前扣除。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企业年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项。即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仅提取5%。坏账准备只允许在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不允许扣除。会计核算采用谨慎性原则,税法规定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由于财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坏账准备中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坏账准备按债务法计提或转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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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