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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港澳通行逗留签注
释义
    本文主要介绍了首次和再次申请港澳通行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需提交相应意见和批件、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及复印件、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续期名单表或批准文件原件,以及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1) 对于首次申请,需要提交除首次旅游签注基本材料之外,根据情况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对于前往香港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需要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劳务,还需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需交验澳门高等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赴澳门就业,需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之逗留许可”申请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需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需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再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贴上照片。
    2.交回申请人持有的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每次申请均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意见和批件。
    4.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5.赴澳门就学,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签注,需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6.赴澳门就业,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签注,需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并有签署人签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签注,需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根据《关于启用2000版港澳通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传发〔2000〕1386号),首次申请港澳通行逗留签注需要提交以下额外材料:
    1. 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 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1张;
    3. 申请人需提交本人签发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 申请人需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站签发》的《入出境边防检查站许可证》。
    以上材料需提交齐全,否则将影响港澳通行逗留签注的办理。
    结语
    首次申请需要提交除首次旅游签注基本材料之外,根据情况还需提交的材料。而再次申请需要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交回申请人持有的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意见和批件、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及复印件、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并有签署人签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 签 证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二)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三)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四)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 签 证 第十六条 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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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9: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