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地方在哪 |
释义 | 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地点是在湘潭市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区4、5、6、7号窗口。办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和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用于不同的情况和用途。 法律分析 一、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地点是在哪里? 办理地点:湘潭市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区4、5、6、7号窗口。 二、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地点应当是湘潭市出入境管理站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同时,根据《关于启用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办理地点已进行调整,湘潭市出入境管理站在湘潭市岳塘区赤岗冲路115号。因此,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地点是湘潭市出入境管理站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结语 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地点在湘潭市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区4、5、6、7号窗口,办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办理对象为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对于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的办理方式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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