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有10级,具体内容如下: (1)头面部损伤; (2)脊柱损伤; (3)颈部损伤; (4)胸部损伤; (5)腹部损伤; (6)盆部损伤; (7)会阴部损伤; (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9)肢体损伤; (10)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 二:方式交通事故后如何做伤残鉴定: 1、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机构; 2、受害人方可以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3、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时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4、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有10级。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中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不再适用此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详细规定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部分规定,人体损伤伤残程度为十个等级,每一个等级都有相应的部位的具体规定,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