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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鉴定划分,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
释义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一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流动受限;
    c、断续工作;
    d、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致残程度分级5.1一级5.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5.1.2颈部及胸部损伤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5.1.3腹部损伤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5.1.4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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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