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十个等级,依照受伤害人员的伤残程度划分。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详见于由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3.11发布、2002.12.01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 一、伤残鉴定的时间因0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受害人,其伤残鉴定的时间为住院治疗终结后,这也是法定的最佳鉴定时间。依照规定,鉴定机构的鉴定时机也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特殊情况下,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并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综合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治疗终结。 二、伤残鉴定的机构与鉴定人伤残鉴定机构是法定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部门,并且由有执业资质的司法鉴定人员担任机构的鉴定工作。司法鉴定机构或是其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作出的鉴定结论将不会被法庭认可。因此,选择良好的鉴定机构尽可能的使得鉴定结论对自身有利,是受害人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 三、伤残鉴定内容伤残鉴定的内容可以分为好几个大类,主要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残、头面部损伤致残、脊柱损伤致残、颈部损伤致残、胸部损伤致残、腹部损伤致残、盆部损伤致残、会阴部损伤致残、肢体损伤致残、皮肤损伤致残等。2016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ail/id3220.html 四、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由伤残评定人根据检验、化验结果,按照法定的伤残评定标准,并结合自身专门知识进行分析,进而得出的综合性判断。伤残等级一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十级。 五、伤残鉴定结论伤残鉴定结论在法庭上作为鉴定意见具有证据效力。鉴定结论在法庭上需要经过质证和法庭辩论等环节方可作为证据成为判决案件的根据。一般来说,鉴定完毕后,鉴定机构需要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