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释义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的主要思想是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在评定过程中,比照评定原则,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以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
    法律分析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分别评定原则
    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四)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拓展延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应遵循公正、公平、客观、科学的原则。评定标准包括人体解剖学、生理病理学、临床病理学、医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同时,应充分考虑受伤人员当时所处的环境、所接触的交通工具、致伤原因以及治疗措施等因素。
    在评定过程中,应由至少两名有资质的评定人进行评定,评定人应具有相应的医学知识和经验,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定结果应采用客观、公正、可操作的指标和标准,评定人应充分听取受害人的意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评定人应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按照《人体损伤程度分级标准》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器官组织损伤程度:根据受伤器官的损伤程度进行评定,包括缺损、挫伤、撕裂、贯通伤等;
    (二)神经功能障碍程度:根据受损神经的部位、程度、类型和功能状态进行评定,包括运动障碍、感觉障碍、自主神经系统障碍等;
    (三)皮肤及其重要内脏器官损伤程度:根据皮肤及其重要内脏器官的损伤程度进行评定,包括擦伤、挫伤、撕裂、贯通伤等;
    (四)骨折程度:根据骨折的部位、类型、移位程度和骨折对全身的影响进行评定。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在评定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公平、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结语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比照评定原则,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分别评定原则,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8: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