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
释义 |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_(一)_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_ (二)_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_ (三)_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_(四)_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_(五)_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_(六)_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_(七)_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_(一)_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_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_(三)_体育、旅游等项目; _(四)_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_(五)_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_(六)_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_ (一)_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_(二)_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_(三)_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_ 拓展资料: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_(一)_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_(二)_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_(三)_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_(四)_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_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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