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户主和房产证不一致可能影响孩子上学。学龄户籍儿童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就近原则划分学区。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的,优先录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