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里的宅基地2、子女户口如果有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之内,房屋所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一直到房屋消灭时止3、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